
股份(shares)與股票(stocks)的差異。雖然股票與股份經常被混淆,但兩者有顯著差異。從法律與稅務角度來看尤其明顯。它們唯一的共同點是都指向公司中的一種權利份額出資。但股份與股票的主要差別是什麼?在本文中,LegalVision 將協助你理解其中差異。以下為需要記住的重點摘要:
股份的定義與特性
股份是由多名合夥人組成之公司資本中的所有權份額。它賦予持有人權利——尤其是公司中的股利分配權,以及互助性組織中的利息權。股份會依實物或現金出資比例等方式,在合夥人間按比例分配。公司章程會明確規定這種分配方式。
社會性股份(social shares)涉及人合公司,特別是民事公司與普通合夥(SNC)。它也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(SARL)或 EURL(單一股東有限責任企業)。後兩種公司形式屬於混合型,兼具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特徵。社會性股份賦予合夥人身分及相關權能,包括參與集體決議會議的權利、分享利潤的權利,以及隨時任命與解任經理人的權利。
股份的特性是不具可流通性,也就是不能自由轉讓。轉讓要有效,必須遵循特定核准程序。在此情況下,與股票不同,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。章程可自由決定股份價值。股份的面額,是指一個股份在全部股本中所代表的比例。
股票的定義與特性
公司的股票是公司資本中的所有權單位,每一股代表該資本的一部分。所謂資合公司,即股份有限公司(SA)、股份兩合公司(SCA)以及簡化股份公司(SASU),皆使用股票。這些股票持有人在資合公司中具有股東身分。在資合公司持有股票者即自動成為股東。所有權附隨多項權利,例如表決權。
股票以其面額代表價值,即一股在全部股本中所代表的價值。確實,一股等於一個表決權。合夥人亦有權在公司會計年度結束時若有盈餘則收取股利;反之,亦須承擔虧損。與股份不同,商業公司的股票屬可流通證券,因此其轉讓不需要特別手續。
股份與股票的差異:重點整理
股份與股票的差異之一,在於其轉讓方式。股份轉讓可在無須增資的情況下,讓新合夥人加入公司。一般而言,公司股份轉讓涉及轉讓行為本身、轉讓登錄,以及公告與登記。在簽署轉讓契約前,可以先簽署股票或股份的轉讓承諾。此承諾僅對讓與人發生法律效力;不同於買受人,買受人不負購買義務。買受人有一段期間可考慮是否接受該轉讓。
股份轉讓的條件與手續
公司的法律形式會影響股份轉讓。確實,除轉讓給共同合夥人、配偶、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外,商業公司(例如 SARL)中的股份轉讓須經合夥人同意。此同意為《民法典》規定的法定條件。因此,除非你先取得合夥人同意,否則無權轉讓你的股份。
與股票轉讓契約相反,股份轉讓必須以書面為之,可採私文書或公證文書。該契約須載明強制記載事項,以保護受讓人與讓與人。就稅務而言,轉讓契約必須在轉讓後一個月內完成登記。就轉讓公告而言,須將更新後章程副本及核准該轉讓的臨時股東(合夥人)大會會議紀錄,提交至有管轄權法院書記官處。
讓與書正本存放於公司註冊辦公地後,該讓與對公司即生效力。至於對第三人的對抗力,則透過在商業與公司登記冊(RCS)公告完成。上述手續應於轉讓後一個月內,藉由提交修改後章程而辦理。對於民事公司而言,對抗力係藉由將轉讓記載於公司登記簿完成。對第三人的對抗力則是在轉讓程序後一個月內,於 RCS 公告讓與書正本完成。
股票轉讓相關手續
股份公司不受合夥人同意限制。原則上,股份公司中的股票可自由轉讓;但若章程設有特定條款限制此種轉讓自由及新成員加入,則例外,包括設置:
核准條款:規範股票轉讓須經其他成員核准之條件;
禁止轉讓條款:禁止股東在特定期間內轉讓其股票;
優先購買條款:指定享有優先回購股票之人。僅在其拒絕時,你才可將股票轉讓給其他人。
股票所有權轉移,是指股票由一個帳戶轉入另一個帳戶。其目的在於使受讓人得以繳納登記費。法律上對股票轉讓不要求書面文件。然而,仍建議製作書面文件,以避免日後爭議並作為證據。至於向公司通知轉讓,該義務由讓與人透過移轉命令負責。轉讓亦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以便公告。
股份轉讓適用之稅務制度
受讓人在公司股份轉讓時須支付登記費。股票轉讓的登記稅為成交價的 0.1%;股份則為 3%。資本利得可按單一稅率(30%)課稅,或按個人所得稅(IR)累進稅率課稅(持有期間可能享有減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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